关于印发《2020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7-08 10:43  来源:鹤鸣亭房产

盐都区、亭湖区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2020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要求,结合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实际情况,现对2020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全面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全面实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1. 编制招生计划。(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和今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预测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

(2)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公办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 明确招生范围。(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已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因学校新建、资源整合等原因,施教区需要调整的,由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定程序负责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范围招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3. 严格入学条件。(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对三者不完全相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2)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或家长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其报名的学生应为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或家长持有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在幼儿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入学年龄已满6周岁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 完善报名办法。(1)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推行网上报名招生,网上报名有困难的,也可以线下到学校集中报名。

(2)网上报名系统设在市民个人手机“我的盐城”APP。各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毕业年级学生(幼儿)家长下载并登录“我的盐城”APP,根据系统流程提示完成报名操作。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并提前公布现场报名点,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现场报名服务。

(3)对于有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提供子女相应的报名申报材料,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并与该校签订承诺书,被录取则应按时送子女到该民办学校入学。对家长履诺行为与其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联。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名单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如有兼报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5)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0时—7月24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31日(每天上午8时—11时,下午3时—6时)。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

5. 组织核查录取。(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核查确认时间原则上为7月28日—8月5日。

(2)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二次招录,首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第二次招录。第二次报名人数未超过该学校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超过该学校剩余计划数的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3)8月15日前,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招录学生名单,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录情况。经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 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居住区域的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初中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25日-7月31日向居住地所在区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辖范围统筹安排。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条件负责协调落实。

2. 全面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市区各公办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就读方式并予以落实。二级聋以上儿童的入学,由学校会同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中度智障儿童的入学,由学校会同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盲童入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方面协调安排到市仁爱学校就读。

3. 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市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今年其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妥善处理房屋征收(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市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对象等进行核查确认,并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秩序

1.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监察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要对所辖学校上报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进行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保证施教区入学生源符合规定要求。

2. 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公布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各学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风险防控、维稳及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帮助解决难题,切实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分班等各类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切实加强转学工作监管,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四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有办结转学手续的学生。

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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